自治区药监局防疫工作剪影
近期,根据有关举报线索,宁夏回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对银川市佰氏中方医药有限公司(汉方医疗器械(银川)有限公司)开展现场检查和监督抽样中,发现该企业生产的第一类医疗器械存在安全隐患,经组织调查评估,决定对其生产的产品备案号:宁苏银械备20210006-202100014号、宁苏银械备20210016号和生产备案号:宁苏银械生产备20210002号的第一类医疗器械责令召回。详细信息见《医疗器械责令召回通知书》。
附件:医疗器械责令召回通知书.wps
宁夏回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
2022年5月19日